民主公開 流程規范 德才兼備 注重實績
本鋼集團首次推行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工作
■遵循“精干、高效、去行政化”原則 ■建立科學規范的業務崗位體系 ■為管理人員提供直接業務支撐
為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本鋼集團結合企業實際和未來發展需要,在“四定”第二階段的崗位設置及聘任管理中首次推行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管理,旨在建立科學規范的業務崗位體系,培養一支堅持原則、業務精湛、勤勉盡責的業務崗位人員隊伍,為管理人員提供直接業務支撐。
業務崗位是指為管理人員提供直接業務支撐,并具備一定專業知識或從事事務性工作的崗位。這一崗位的設定已經在國內同行業先進企業實施多年。本鋼集團在“四定”第二階段工作中首次推行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管理,并下發了《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管理指導意見》,將業務崗位設置為高級業務師、主任業務師、專業業務師和責任業務師四個職級。
本鋼集團本著民主公開、流程規范、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按照高級業務師管理相關規定,設置高級業務師的崗位及編制;各部門、單位在總編制范圍內,根據崗位工作實際、業務特點和職級梯次設置主任業務師、專業業務師和責任業務師崗位及編制。
為了保證業務崗位設置流程規范,本鋼集團要求各單位在設置業務崗位時,要先對工作內容進行調查分析,依據崗位調查分析結果,運用比較排序法,在保證內部公平的前提下,確定所設置的崗位職級及編制、任職條件等,并明確任職資格。
8月份開始,各部門、單位將在本鋼集團組織(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全面展開業務崗位的聘任工作,辦理相關聘任手續,按管理權限將聘任文件逐級備案。業務崗位人員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般為2~3年。業務崗位人員聘任,采取競聘或選聘的方式,并全程公開;業務崗位原則上按任職資格條件進行逐級聘任,由所在部門、單位依據本鋼集團核定的編制定員擇優上崗;對新聘任的業務崗位人員實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原則上為1年。
業務崗位選聘中突出“能力業績”導向,對于工作業績顯著、表現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員,由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形成書面意見,按管理權限逐級報本鋼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經同意后突破任職資格破格聘任。
為充分調動業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聘用管理機制,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和注重實績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對業務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和年度業績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歸入個人檔案,作為對其任免、聘解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聘任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稱職”或兩次“基本稱職”的;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反有關保密制度,泄露核心技術的;喪失職業操守,工作態度消極,影響較壞的;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將及時解聘。
本鋼集團將在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工作中實行問責追究制度,對聘任過程中不履行規定程序、隨意增設崗位、放寬資格條件、突破編制職數或對聘用人員失察造成嚴重后果、違規任用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業務崗位是指為管理人員提供直接業務支撐,并具備一定專業知識或從事事務性工作的崗位。這一崗位的設定已經在國內同行業先進企業實施多年。本鋼集團在“四定”第二階段工作中首次推行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管理,并下發了《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管理指導意見》,將業務崗位設置為高級業務師、主任業務師、專業業務師和責任業務師四個職級。
本鋼集團本著民主公開、流程規范、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按照高級業務師管理相關規定,設置高級業務師的崗位及編制;各部門、單位在總編制范圍內,根據崗位工作實際、業務特點和職級梯次設置主任業務師、專業業務師和責任業務師崗位及編制。
為了保證業務崗位設置流程規范,本鋼集團要求各單位在設置業務崗位時,要先對工作內容進行調查分析,依據崗位調查分析結果,運用比較排序法,在保證內部公平的前提下,確定所設置的崗位職級及編制、任職條件等,并明確任職資格。
8月份開始,各部門、單位將在本鋼集團組織(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全面展開業務崗位的聘任工作,辦理相關聘任手續,按管理權限將聘任文件逐級備案。業務崗位人員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般為2~3年。業務崗位人員聘任,采取競聘或選聘的方式,并全程公開;業務崗位原則上按任職資格條件進行逐級聘任,由所在部門、單位依據本鋼集團核定的編制定員擇優上崗;對新聘任的業務崗位人員實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原則上為1年。
業務崗位選聘中突出“能力業績”導向,對于工作業績顯著、表現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員,由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形成書面意見,按管理權限逐級報本鋼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經同意后突破任職資格破格聘任。
為充分調動業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聘用管理機制,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和注重實績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對業務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和年度業績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歸入個人檔案,作為對其任免、聘解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聘任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稱職”或兩次“基本稱職”的;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反有關保密制度,泄露核心技術的;喪失職業操守,工作態度消極,影響較壞的;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將及時解聘。
本鋼集團將在業務崗位設置及聘任工作中實行問責追究制度,對聘任過程中不履行規定程序、隨意增設崗位、放寬資格條件、突破編制職數或對聘用人員失察造成嚴重后果、違規任用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