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宿遷等城市主城區范圍內鋼鐵等重污染企業基本實施關停或搬遷。加快構建鋼鐵行業協調發展新格局,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
《通知》還表示2020年底前鋼鐵產能壓減1750萬噸。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
《通知》全文具體詳情如下——
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濃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優化產業布局。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各市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和煤電項目應符合江蘇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在全省選擇5-6個園區,開展環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試點,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堅決予以停產。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宿遷等城市主城區范圍內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基本實施關停或搬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構建鋼鐵行業協調發展新格局,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進一步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切實推進沿海地區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建設連云港國家級現代化石化基地,重點布局以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煉化一體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項目。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等配合)
加大鋼鐵、鑄造、焦化、建材、電解鋁等產能壓減力度。2018年壓減水泥產能210萬噸(其中熟料產能18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僅保留1萬立方米/年以上的生產線。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應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20年底前鋼鐵產能壓減1750萬噸。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2018年底前,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全部關停,其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區外鋼焦聯合企業實現全部外購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爐煉鋼企業可保留與之配套的2臺7米以上焦爐)。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煉焦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財政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切實強化焦化行業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水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2019年全省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范圍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鋼鐵等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20年6月底前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達標排放,鼓勵燃氣機組實施深度脫氮,燃煤機組實施煙羽水汽回收脫白工程。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省火電、水泥、磚瓦建材、鋼鐵煉焦、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較為嚴重的重點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和江蘇海事局配合)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力爭到2020年,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和所有化工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等配合)
聚焦工業園區,大幅提升區域污染防治能力,對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加強環境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處置和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提升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定期開展環境績效評價。各設區市應當至少建設1個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實現同類企業污染物集中處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等配合)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以鹽城、宜興環保產業園為重點,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等配合)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八)有效推進供暖地區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供暖地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供暖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2019年10月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供暖區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配合)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到2020年,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350億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2.6%以上。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加快沿海千萬噸級LNG接收基地建設,增建大型儲罐,擴大海外氣源接收存貯能力。在改造完善西氣東輸和川氣東送系統、加強配套地下儲氣庫建設的同時,加快中俄東線管道(江蘇段)建設,增強接收、儲存中亞和俄羅斯等境外陸上氣源的能力。繼續穩定油田常規天然氣產量,開展非常規天然氣資源勘查工作,提高自給能力。鼓勵各類資本進入我省供氣市場,開展輸儲設施建設和貿易合作,通過管道、車載LNG等運輸方式,增加氣源供應,保障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清潔能源汽車等天然氣供應。(省能源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編制實施省、市、縣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規劃和項目儲備庫,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項目和小城鎮、中心村項目,抓好省定幫扶縣和6大片區項目。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地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配合)
(九)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快推進《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續壓減非電行業用煤,逐步提高電煤占比。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電力消費(按供電標煤計算)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55%左右。(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到2020年關停淘汰200萬千瓦以上。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限時完成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區外來電規模達到3300萬千瓦左右。(省能源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配合)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等原則進行整治,鼓勵使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19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鼓勵蘇南地區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省能源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能源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采暖地區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能源局配合)
(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調整優化開發布局,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推進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2600萬千瓦,占省內電力裝機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約11%。(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三)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比例,大幅提升鐵路運輸比例。發揮鐵路、水運在大宗物料長距離運輸中的骨干作用。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以上。大力發展多式聯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省鐵路辦、財政廳、環保廳配合)
推進煤炭、建材、礦石等運輸“轉公為鐵”“轉公為水”。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10月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統籌發展內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達運輸,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2019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港口達到10%以上。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2019年底前,具備鐵路、水路貨運條件的火電企業一律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大型鋼鐵、焦化企業內部運輸煤炭、鐵礦等,全部改用軌道運輸。連云港制訂疏港礦石公轉鐵解決方案,鐵路疏港礦石增運400萬噸以上。(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省鐵路辦、財政廳、環保廳配合)
推進集約高效的運輸模式發展。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推動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運樞紐等建設,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支持引導共享租賃、多式聯運、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2020年底前中長途貨車空駛率下降到35%以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鐵路辦、財政廳、環保廳、商務廳、能源局等配合)
2018年11月底前,各設區市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明確國三(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等,嚴控重型車輛進城。(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環保廳配合)
(十四)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018-2020年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15萬輛以上標準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機場、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開展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場內充電設施建設。2019年底前,沿江地區和徐州市基本實現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電動公交“全覆蓋”;2020年底前,全省公交車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能源局、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鐵路辦、郵政管理局等配合)
開展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車輛,加大查處和收繳非法運輸車輛力度;加強專業化車輛的監管,確保密閉化運輸,不得泄漏、灑落。逐步淘汰現有柴油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新增、更新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應當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環保廳、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等配合)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設區市在2018年底前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3萬輛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商務廳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長江內河現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達不到新的環保標準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江蘇海事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配合)
禁止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南京、徐州、蘇州先行,通過地方立法將遙測數據作為排放超標判定的執法依據,對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省公安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交通、環保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I/M制度的情況強化監管。2019年7月1日前,各設區市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質監局配合)
(十五)強化油品儲運銷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省能源局、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質監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廳、環保廳等配合)
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牽頭,省能源局、財政廳、質監局、工商局、商務廳、環保廳等配合)
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加大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環保廳等配合)
2020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企業要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省環保廳牽頭,省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腦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總噸以上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江蘇海事局和省商務廳、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廳等配合)
(十六)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鼓勵各設區市2019年底前具備新車環保裝置檢驗能力或實施第三方檢測。研究推廣OBD在機動車排放檢測方面的應用。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
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2020年,柴油貨車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均比2017年下降15%。(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公安廳等配合)
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省質監局牽頭,省工商局、環保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水利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各地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尚未完成劃定的市、縣(市)政府應于本方案實施后兩個月內劃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完成劃定的,應結合當地實際,適時增加禁用機械種類,擴大禁用區域范圍,提高管控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水利廳等配合)
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按職責負責,省公安廳、環保廳、質監局配合)
鼓勵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農業機械改造和淘汰。(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質監局配合)
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江蘇安監管局牽頭,省環保廳、江蘇海事局、省質監局等配合)
嚴格執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2019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覆蓋沿海重點港口。(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負責)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等清潔能源。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省港口、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17年基礎上翻一番。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進一步推廣船舶使用LNG等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長江干線江蘇段、京杭運河江蘇段等高等級航道加氣、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和建設。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礎上增長200%。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新建、改建、擴建機場航站樓地面輔助電源配備率達到100%;到2020年底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江蘇海事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林農復合經營和森林質量提升行動,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加強道路林網、水系林網、農田林網和沿海、沿江防護林帶建設,實施村莊綠化美化工程,在嚴格保護現有森林資源的基礎上,大力提高林木覆蓋率。(省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配合)
(十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配合)
(十九)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執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標準》,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有條件的地區,推進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技術,檢測評定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達到合格。2020年起,拆遷工地灑水或噴淋措施執行率達到100%。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運輸道路實施硬化。加強城區綠化建設,裸地實現綠化、硬化。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各設區市建成區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8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需密閉,不符合要求的一經查處依法取消其承運資質。嚴格執行沖洗、限速等規定,嚴禁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環保廳、水利廳配合)
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嚴格實施《江蘇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港口裝卸揚塵控制,以及港口轉運和道路揚塵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準入掛鉤制度。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應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實施降塵考核。蘇北5市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沿江8市各市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省環保廳牽頭)
(二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廣秸稈就地就近實現資源轉化的小型化、移動式裝備。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其中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率達到60%。(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繼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達到40%以上。積極開發緩釋肥料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促進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加大生物農藥篩選與推廣力度,推進非有機溶劑型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農藥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等配合)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2018年底前,各設區市完成重點餐飲油煙單位治理。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提高油煙和VOCs協同凈化效率,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試點。加強餐飲業執法檢查。(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能部門牽頭)
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出臺政策在城市主城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省公安廳牽頭,省安監局、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工商局等配合)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江蘇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擴大、細化應急管控工程項目名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城市。各設區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能源局等配合)
(二十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2018年底前各設區市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堅持“油路車企”統籌,推進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高污染車輛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環保、交通運輸、質監、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專項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建立機動車全防全控監管制度,加強柴油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修制度,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實現柴油貨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全覆蓋。2019年,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車輛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省環保廳、交通運輸廳牽頭,省質監局、工商局、公安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二十三)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出臺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察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
(二十四)深化VOCs治理專項行動。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與綜合管理系統,建成能夠統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監測、第三方治理單位等信息的綜合平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識別本地重點高活性VOCs物質;2019年制定出臺全省重點控制的VOCs名錄和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均應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地方環保部門組織專家開展企業綜合整治效果的核實評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治理見成效。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排30%以上。(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2020年,全省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減少20%以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加強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強化生產工藝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化工行業全面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實施LDAR技術,并及時報送實施情況評估及LDAR數據、資料。化工園區應建立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通過企業自查、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VOCs治理項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或停產整治。(省環保廳牽頭)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地方環保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省內開展相關業務。(省環保廳牽頭)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五)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與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嚴格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共同推進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加快環境科技聯合攻關,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建立與山東省臨近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省環保廳牽頭)
(二十六)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預警分級標準,細化限產限排等應急管控清單,強化區域應急聯動。實行“省級預警、市縣響應”,省里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氣水平。(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等配合)
(二十七)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按要求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沒有完成年度目標的地區,要加大錯峰生產力度。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八)完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不斷完善VOCs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加快制定出臺涂料VOCs含量限值標準,出臺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細化各領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線監測等規范,制定餐飲油煙治理凈化、汽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各設區市可以結合省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制定化工行業廢氣管控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配合)
(二十九)拓寬投融資渠道。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的地區傾斜,加大對生態保護引領區、生態保護特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規范落實環保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相關規定加大財政資金的激勵力度,加快資金項目審查進度,提高資金下達效率。強化專項資金統籌,重點支持工業企業提標升級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并從中優選一批有創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穩定、減排效益顯著,具有示范價值和推廣意義的工程項目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示范項目。(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多渠道籌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服務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構建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各類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提供“環保貸”金融產品,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為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貸款增信和風險補償。充分發揮江蘇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環保投融資渠道。加強與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在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節能改造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貸款合作,鼓勵信貸機構通過財政貼息等激勵政策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對環保項目提供綠色信貸資金。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三十)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修訂評價細則,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評價,避免人為干預,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實行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與強制減排措施的聯動,對綠色、藍色企業給予政策鼓勵,對黃色、紅色和黑色企業加大強制減排力度。建立環境應急管控豁免機制,對實現超低排放、污染治理達到國內標桿水平的企業,免予執行應急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執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研究燃氣電廠脫硝深度治理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治理淘汰、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推進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物價局、能源局、環保廳、交通運輸廳、農委等配合)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按規定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藍天保衛戰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落實對排放污染物濃度低于排放標準企業的環境保護稅相關優惠政策,引導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減污增效。(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等配合)
抓緊出臺《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綜合考慮污染治理成本、環境資源稀缺程度、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并結合排污權期限及貼現率合理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省環保廳牽頭)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省物價局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等配合)
制定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激勵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三十一)全面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調整優化擴展國控、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在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開展物聯網加密監測試點,加強區縣、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區縣、鄉鎮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分別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經開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各區縣、鄉鎮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各設區市和臭氧污染嚴重的區縣,要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環境監測中心應配置VOCs監測分析儀,具備對環境空氣臭氧前驅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點大氣污染源的VOCs進行監督監測的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形成國控、省控、質控一體,覆蓋全省、重點突出、功能較為完善的大氣復合污染監測網絡。(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工業園區監管能力建設。工業園區要建立與環境質量監測、環境空氣異味監測要求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實行網格化監測。根據周邊區域大氣環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點,確定園區特征污染物。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污染預防預警監控點。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等。園區建立統一的“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基本情況、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風險與應急指揮以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強化企業用電設備荷載監控,對實施應急減排的企業相關生產線、工序和設備限停產情況進行全面監控。(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重點排污單位2019年底前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加強固定污染源生產、治污、排污全過程信息自動采集、分析、預警能力,逐步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控覆蓋面。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整合污普、VOCs在線監測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為污染防治、執法檢查、減排評估等提供支撐。(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2018年底前完成,確保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建設遙感監測系統(主要包括遙感監測點和遙感監測平臺),2018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1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遙測點建設,并聯網。2019年9月底前各設區市至少完成10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遙測點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配合)
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20年1月1日起,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的重型柴油貨車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公安廳、科技廳配合)
省市結合實際,依托現有資源研究成立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建設省級機動車排放檢測實驗室。(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配合)
加快建設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2019年6月底前完成6-8座大橋固定式監測點建設。(江蘇海事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區縣、鄉鎮和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并形成一套技術規范,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
(三十二)強化科技支撐。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大科研和示范項目,針對PM2.5和O3協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進行協同攻關。建立全省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單,健全覆蓋關鍵VOCs組分的成分譜和精細化清單,推進排放清單動態更新。開展典型城市秋冬季PM2.5污染、初夏季臭氧污染與關鍵輸送通道的多組分天地空一體化綜合監測,剖析PM2.5和O3污染天氣形成機理、演變規律與控制路徑,量化重污染天氣中區域輸送和本地貢獻。推進江蘇及周邊區域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的雙向反饋機制研究,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提供支撐。加強局地和大尺度天然源排放對我省臭氧污染的影響、農業面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對策研究。深入開展工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實施有效性評估研究,編制最佳技術手冊。加快非電行業脫硝、工業源和流動源NOx減排技術、空氣質量和氣象預報技術、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秸稈綜合利用、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與示范,積極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完善環保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定期發布先進適用環保技術推薦目錄以及環保裝備、技術需求信息,建立集關鍵技術研發、集成應用、成果產業化、產品商業化于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科技產業鏈。充實全省環保專家庫,組織若干環境問題“診療”隊,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定期開展把脈問診,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省科技廳牽頭,省環保廳、氣象局、衛生計生委配合)
(三十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定不移地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環境秩序,為環境守法企業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環保規范和精準執法水平。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將自動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督執法的依據,制定配套具體實施辦法。加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監督檢查,對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加強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機構隊伍建設,構建完備的省、市、縣三級專業偵查體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建立完善在用車超標排放、油品監管等方面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省公安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配合)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加強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監督抽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省工商局、質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強化基層執法人員培訓與考核,充分利用無人機、紅外遙感、便攜采樣分析、大數據平臺等先進技術,提升執法監管能力。(省環保廳牽頭)
(三十四)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夯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對秋冬季攻堅、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治理、VOCs專項整治等重大專項行動進行強化督察。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專項幫扶和駐點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監管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紀委監委、省政府督查室配合)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完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地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要采取更有效、更有針對性的結構調整、燃煤控制、工業企業提標改造、交通污染防治、“散亂污”企業整治、政策調控等措施。未達標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組織實施。(省環保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十六)嚴格考核問責。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繼續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和“分級評價、鼓勵創優”的獎懲政策。考核不合格的設區市,應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生態文明方面的省級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環保督察范圍,對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省紀委監委牽頭,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等配合)
(三十七)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市、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設區市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牽頭)
(三十八)構建全民行動格局。環境治理,人人有責。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建立完善省環保廳與設區市會商機制,選擇一批空氣質量排名靠后、治理不力的地區,集中力量和資源實施定點精準幫扶,協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通過普法、司法、執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識,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引導綠色生產。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鼓勵有獎舉報并保護舉報人利益,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社會監督。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和綠色出行,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生活,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實踐和監督。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組織編寫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等專題科普宣傳材料,納入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省環保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