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印發《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了渤海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范圍與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行動計劃》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堅持“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范”協同推進,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科學謀劃、多措并舉,確保渤海生態環境不再惡化、三年綜合治理見到實效。
《行動計劃》提出,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明顯減少入海河流劣V類水體;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帶生態功能,逐步恢復漁業資源;加強和提升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3%左右,自然岸線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濱海濕地整治修復規模不低于6900公頃,整治修復岸線新增70公里左右。
《行動計劃》確定開展陸源污染治理行動、海域污染治理行動、生態保護修復行動、環境風險防范行動等四大攻堅行動,并明確了量化指標和完成時限。
一是陸源污染治理行動。針對國控入海河流實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動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過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嚴格控制工業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實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推進“散亂污”清理整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過陸源污染綜合治理,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動。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養殖;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進港口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做好船、港、城設施銜接,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灣長制,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
三是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劃定并嚴守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確保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積中的占比達到37%左右,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濕地保護;實施生態恢復修復,加強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實施海洋生物資源養護,逐步恢復渤海漁業資源。
四是環境風險防范行動。實施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開展環渤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海上溢油風險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臺、油氣管線、陸域終端等風險專項檢查,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
為確保渤海綜合治理各項任務的落實,《行動計劃》從組織領導、監督考核、資金投入、科技支撐、規劃引領與機制創新、監測監控、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等方面做出安排,期冀對《行動計劃》各項工作的實施予以充分保障。
中國冶金報社
2018-12-12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