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將建立煤炭最低最高庫存制度
國家發改委網站近日發布消息,由其經濟運行調節局研究起草的《關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指導意見),在多次征求過有關部門、地方和企業的意見并進行了修改完善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為8月28日至9月10日。
指導意見稱,短期內煤炭能源主體地位難以改變,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具有重要意義。而建立煤炭庫存制度將有效增強煤炭穩定供應和應急保障能力,促進市場供需平衡,維持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避免其大幅波動。
指導意見主要針對煤炭生產企業、煤炭經營企業和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企業,煤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會根據企業類型、煤炭價格、所處區域、所處時段以及運輸條件等因素的不同發生改變。
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有三種適用情形:當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上漲超過12%時,可不考核最低庫存,但要加強對最高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囤積惜售;當市場供過于求,價格下跌幅度超過12%時,要加強對最低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企業少存煤甚至不存煤,期間可不考核最高庫存;其他情形均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進行考核。
2017年1月,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該文件以重點煤電煤鋼企業中長期基準合同價為基礎,將動力煤價格劃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價格正常的綠色區域,其上下波動幅度在基準價6%以內;二是價格輕度上漲或者下跌的藍色區域,上下波動幅度在6%-12%;三是價格異常上漲或者下跌的紅色區域,上下波動幅度在12%以上。
對煤炭生產企業而言,煤礦地面生產系統中的儲煤能力應達到3-7天的礦井設計產量。設有儲煤廠的煤礦,當動力煤價格處于綠色區域時,最低儲煤量為5天設計產量;煤價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最低儲煤量為7天設計產量;煤價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最低儲煤量可不高于3天設計產量。不設儲煤廠的煤礦,應保持裝車倉最大設計儲煤量。
對煤炭經營企業而言,最低庫存為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當煤價超過綠色區域上限時,庫存不應高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煤炭主要用戶的最低庫存為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最高庫存為最低庫存的一倍。
隨著煤炭和鋼鐵去產能的深入,煤價在2016年開始大幅飆升。2016年6月,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觸底反彈,從400元/噸猛增至同年11月的600元/噸左右,此后有小幅下滑,進入2017年6月后維持在580元/噸左右。以2017年基準價535元/噸計算,綠色區域為500-570元/噸,紅色區域為600元/噸以上或470元/噸以下。也就是說,目前動力煤價格已超過綠色區域上限,應嚴控最高庫存量。
去產能的加速也改變了煤炭的供需狀態,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近日公開表示煤炭供應已處在緊平衡狀態。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原有煤炭產運需格局已發生明顯變化,加之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區域性、時段性的供需矛盾時有發生,因此十分有必要提高社會煤炭整體庫存水平。
指導意見還對重點燃煤電廠的煤炭庫存制定了試行規定和存煤標準。分區域看,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產區的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少于15天耗煤量;其他地區的庫存量原則上不少于20天耗煤量。
不過,燃煤電廠的最低庫存量會根據運輸距離、運輸方式以及時段的不同而發生變化:運距越長,最低庫存量越高;相比汽運,鐵路和水路的最低庫存量更高;在冬夏用電高峰期和重大活動期間,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都可提高。最高庫存量原則上不超過電廠最低庫存量的一倍。
為了保證指導意見的實施,還配套發行了《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該考核辦法要求所涉企業至少按月上報煤炭庫存數據,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抽查,如果一年內發現三次及以上不達標,將對有關煤炭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并按比例實施減量化生產,對有關發電企業核減計劃電量,并在參與電力交易上給予一定限制。
發改委目前已推出多項制度規制煤炭行業,除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還有276個工作日產能儲備制度、減量置換和指標交易制度、中長期合同制度以及平抑價格異常波動長效機制等。
指導意見稱,短期內煤炭能源主體地位難以改變,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具有重要意義。而建立煤炭庫存制度將有效增強煤炭穩定供應和應急保障能力,促進市場供需平衡,維持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避免其大幅波動。
指導意見主要針對煤炭生產企業、煤炭經營企業和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企業,煤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會根據企業類型、煤炭價格、所處區域、所處時段以及運輸條件等因素的不同發生改變。
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有三種適用情形:當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上漲超過12%時,可不考核最低庫存,但要加強對最高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囤積惜售;當市場供過于求,價格下跌幅度超過12%時,要加強對最低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企業少存煤甚至不存煤,期間可不考核最高庫存;其他情形均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進行考核。
2017年1月,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該文件以重點煤電煤鋼企業中長期基準合同價為基礎,將動力煤價格劃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價格正常的綠色區域,其上下波動幅度在基準價6%以內;二是價格輕度上漲或者下跌的藍色區域,上下波動幅度在6%-12%;三是價格異常上漲或者下跌的紅色區域,上下波動幅度在12%以上。
對煤炭生產企業而言,煤礦地面生產系統中的儲煤能力應達到3-7天的礦井設計產量。設有儲煤廠的煤礦,當動力煤價格處于綠色區域時,最低儲煤量為5天設計產量;煤價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最低儲煤量為7天設計產量;煤價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最低儲煤量可不高于3天設計產量。不設儲煤廠的煤礦,應保持裝車倉最大設計儲煤量。
對煤炭經營企業而言,最低庫存為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當煤價超過綠色區域上限時,庫存不應高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煤炭主要用戶的最低庫存為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最高庫存為最低庫存的一倍。
隨著煤炭和鋼鐵去產能的深入,煤價在2016年開始大幅飆升。2016年6月,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觸底反彈,從400元/噸猛增至同年11月的600元/噸左右,此后有小幅下滑,進入2017年6月后維持在580元/噸左右。以2017年基準價535元/噸計算,綠色區域為500-570元/噸,紅色區域為600元/噸以上或470元/噸以下。也就是說,目前動力煤價格已超過綠色區域上限,應嚴控最高庫存量。
去產能的加速也改變了煤炭的供需狀態,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近日公開表示煤炭供應已處在緊平衡狀態。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原有煤炭產運需格局已發生明顯變化,加之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區域性、時段性的供需矛盾時有發生,因此十分有必要提高社會煤炭整體庫存水平。
指導意見還對重點燃煤電廠的煤炭庫存制定了試行規定和存煤標準。分區域看,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產區的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少于15天耗煤量;其他地區的庫存量原則上不少于20天耗煤量。
不過,燃煤電廠的最低庫存量會根據運輸距離、運輸方式以及時段的不同而發生變化:運距越長,最低庫存量越高;相比汽運,鐵路和水路的最低庫存量更高;在冬夏用電高峰期和重大活動期間,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都可提高。最高庫存量原則上不超過電廠最低庫存量的一倍。
為了保證指導意見的實施,還配套發行了《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該考核辦法要求所涉企業至少按月上報煤炭庫存數據,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抽查,如果一年內發現三次及以上不達標,將對有關煤炭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并按比例實施減量化生產,對有關發電企業核減計劃電量,并在參與電力交易上給予一定限制。
發改委目前已推出多項制度規制煤炭行業,除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還有276個工作日產能儲備制度、減量置換和指標交易制度、中長期合同制度以及平抑價格異常波動長效機制等。
財新網
2017-08-30
2017-08-30